各学院(部):
为促进学术交流,活跃学术氛围,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,鼓励二级学院积极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,学校出台了《青岛滨海学院关于鼓励二级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和大赛的实施办法》《青岛滨海学院关于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和大赛的考核办法(试行)》,学术活动由科研处负责。为了督促各学院(部)高质量举办学术会议,达到学校整体要求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各学院(部)管理人员认真学习《青岛滨海学院关于鼓励二级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和大赛的实施办法》《青岛滨海学院关于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和大赛的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《青岛滨海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管理办法》。
2.各学院(部)根据本部门实际,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要求,结合学科建设、学术研讨需求等制定本部门2019年举办学术活动基本方案(院部留存备查)。
3.按照《青岛滨海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管理办法》申请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。
4.填写《**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进度表》(见附件),于5月21日上午下班前交科研处206室刘彩萍。
附件: 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进度表.xls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19年5月15日